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名墅花园东苑二期3#、5#、1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52号)
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6月26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墅花园东苑二期3#、5#、10#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七月一日
高新区“名墅花园东苑二期3#、5#、1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高新区“名墅花园东苑二期3#、5#、10#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柱的剪力调整小于0.2Q0及1.5Vfmax的较小值,未满足高规、抗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