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54号)
苏州市交通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3日对你单位报审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大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大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裙房内设有市级公共交通调度中心与电调中心,应按乙类建筑抗震设防;主楼内与之相关的机房等功能如移至裙房内,可仍按丙类建筑抗震设防,但应适当加强主楼抗侧力刚度。
二、主、裙楼分塔计算资料应补充。
三、主楼二层开洞较多,裙房L型平面在4~6轴有凹进、6~7轴有楼梯间,均应加强。
四、刚度比判别计算时,应按实输入层高与砼标号。
五、地下室(8 )x (L)轴等处短柱轴压比超限,应有特殊措施。
六、部分建筑、结构不一致的应调整。
结论:经过上述修改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修改与补充设计、计算报市抗震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