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附表二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1. 基本情况
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mm) 
房屋层数 
2. 上部主体结构
房 屋总高度是否符合表2.3.2相关规定。□是 □否 □不详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是 □否 □不详
结构体型的规则性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是 □否 □不详
轴线位置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梁与柱或柱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框架梁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是 □否 □不详
抗震墙布置钢筋砼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表2.3.6规定。□是 □否 □不详
框架-抗震墙结  构抗震墙的设置符合2.3.7规定相关要求。□是 □否 □不详
框架结构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且应符合2.3.8规定要求。□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2.3.9规定要求。□是 □否 □不详
框 架 梁截面尺寸梁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是 □否 □不详
框 架 柱截面尺寸柱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一、二级抗震墙各墙肢应设置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的截面范围为1.5-2倍的抗震墙厚度,翼墙的截面范围为暗柱及其两侧各不超过2倍翼墙厚度。□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 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是 □否 □不详
非结构构件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8规定要求。□是 □否 □不详
外观质量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是 □否 □不详
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实  际材料强度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是 □否 □不详
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结构变更情  况(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是 □否 □不详
遭受灾害情  况(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是 □否 □不详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结  论□  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较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 一般: 该建筑多项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建议进行抗震鉴定。□  差: 该建筑无抗震加固价值,建议拆除。备注:在符合的选项□内打“√”
专 家签 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三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1. 基本情况
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mm) 
房屋层数 
2. 上部主体结构
总高度及层数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2.4.2的规定。□是 □否 □不详
抗震横墙间距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4.3-1的规定。□是 □否 □不详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抗震墙布置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对称布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且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应大于3,8、9度时不应大于2,抗震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墙,6、7度时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粘土砖墙或混凝土小砌块墙;□是 □否 □不详
内框架砖房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的宽度,不宜小于1.5m。8、9度时,厚度为240 mm的抗震墙应有墙垛。□是 □否 □不详
砖抗震墙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 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2.5,8、9度时,不应低于M5。□是 □否 □不详
整体性连接构  造是否符合2.4.4相关条款的规定。□是 □否 □不详
非结构构件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8规定要求。□是 □否 □不详
外观质量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是 □否 □不详
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实  际材料强度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是 □否 □不详
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结构变更情  况(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是 □否 □不详
遭受灾害情  况(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是 □否 □不详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结  论□  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较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 一般: 该建筑多项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建议进行抗震鉴定。□  差: 该建筑无抗震加固价值,建议拆除。 备注:在符合的选项□内打“√”
专 家签 名 日期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