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表2.3.2相关规定。
表2.3.2 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m)
结 构 类 型 | 烈 度 |
6 | 7 | 8 | 9 |
框架结构(填充墙框架) | 60 | 55 | 45 | 25 |
框 架-抗 震 墙 结 构 | 130 | 120 | 100 | 50 |
抗 震 墙 结 构 | 130 | 120 | 100 | 60 |
注:对不规则结构、有框支层抗震墙结构或Ⅳ类型场地上的结构,表中数据相应降低20%。
2.3.3 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2.3.4 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宜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大于其宽度,且不大于该方向总长的30%;
(2)立面局部收进的尺寸,不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超过50%;
(4)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基本均匀对称。
2.3.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梁与柱或柱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框架梁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
2.3.6 钢筋砼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表2.3.6规定:
表2.3.6 楼、屋盖的长宽比限值
楼、屋盖类型 | 烈度 |
6 | 7 | 8 | 9 |
现浇或迭合梁板 | 4.0 | 4.0 | 3.0 | 2.0 |
装配式楼盖 | 3.0 | 3.0 | 2.5 | 不宜采用 |
框支层现浇梁板 | 2.5 | 2.5 | 2.0 | 不应采用 |
注:若为装配式楼、屋盖时,除符合上表要求外,尚应检查保证楼、屋盖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的连接措施是否可靠。
2.3.7 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且横向与纵向抗震墙宜相连;
(2)抗震墙开洞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1/6,洞口宜上下对齐,洞口梁高不宜小于层高的1/5;
(3)房屋较长时,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端开间;
(4)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宜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2.3.8 框架结构中,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粘土砖填充墙的抗侧力作用时,砖填充墙应嵌砌在框架平面内并与梁柱紧密结合,其墙厚度及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3.8规定:
表2.3.8 填充墙墙厚度及砂浆强度等级
| 6 | 7 | 8 | 9 |
厚度(mm) | ≥180 | ≥180 | ≥180 | ≥240 |
砂浆强度等级 | ≥M2.5 | ≥M2.5 | ≥M2.5 | ≥M5 |
2)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筋,拉筋伸入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宜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3)墙长大于5m时,墙顶部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墙梁。
2.3.9 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较长的抗震墙宜结合洞口设置弱连梁,将一道抗震墙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房屋底部有框支层时,框支层的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层刚度的50%,落地抗震墙数量不宜小于上部抗震墙数量的50%,其间距不宜大于四开间和24m的较小者,且落地抗震墙之间楼盖长宽比不应超过表2.3.6规定的数值。
2.3.10 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
(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3)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2.3.11 框架柱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柱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
2.3.12 抗震墙结构中,一、二级抗震墙各墙肢应设置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的截面范围为1.5~2倍的抗震墙厚度,翼墙的截面范围为暗柱及其两侧各不超过2倍翼墙厚度。
2.3.13 抗震墙结构中,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 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2.3.14 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1)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3.15 检查建筑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构件施工质量及损伤和变形情况。
1 ) 外观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2)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3)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2) 主体结构构件实体材料强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
(2)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