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九龙医院专家楼C、D、E、F”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55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1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九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专家楼C、D、E、F”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园区“九龙医院专家楼C、D、E、F”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九龙医院专家楼C、D、E、F”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筑高度超过60m,风载应取100年值;另建筑体型凹凸较多,体型系数建议取1.4。
二、建筑二端山墙存在类似角窗的情况,应参照角窗的构造处理措施。
三、各子项均存在一定数量的短肢墙,其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比例应提供。
四、应注意荷载取值及总信息参数的正确合理性。
五、刚重比值异常,请查;另C楼应补充 -23.3°的计算。
六、房屋超长应交待措施;顶部收进≥25%的楼层,其板厚及配筋应加强。
七、连梁l/h>5时,按框梁处理;梁墙平面外单侧相交时,梁端弯矩的不利影响应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