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苏建人〔2008〕19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建设系统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下,紧急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搭建活动板房的任务。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建设系统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力倡导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评选表彰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建设系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建设系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
3.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36个(详细分配情况见附表一),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预留部分名额用于由市建设局直接组织抽调单位、人员的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在抗震救灾中组织纪律性强,不畏艰险,有团结拼搏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参加抗震救灾中取得显著成绩,对促进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称赞。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抗震救灾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迎难而上,勇于奉献,攻坚克难,表现突出,在参加抗震救灾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面向抗震救灾工作一线,可酌情考虑部分在后方直接为抗震救灾提供各种服务、发挥重要协调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干部职工。
3.在本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人员和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