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太仓市“东盛商业广场”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63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22日对你局转报的尼盛置业(太仓)有限公司“东盛商业广场”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审。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太仓市“东盛商业广场”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太仓市“东盛商业广场”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初设深度不够,所提计算资料不全,无沉降计算值,初设文字论述缺乏针对性,有关构造措施论述欠缺。
二、主裙楼间设缝,必须满足主楼的侧限要求,且缝宽需交待;另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需提供侧刚比,且需满足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主楼A1在左、右上角无角柱、主楼B4角柱在二个方向均未形成框架,抗震均非常不利,应调整布置,且此处设剪力墙加强,也宜设长墙。
四、主楼刚度偏小,应适当增加刚度;墙长8米左右时,宜开计算洞;所设剪力墙应保证水平力的有效传递;另不同性质的梁,应区分清楚。
五、总信息中输入参数差错较多,如强制刚性板、柱应计算双偏压等。
六、应注意加强区取值的合理性;剪力墙应注意平面外弯矩的不利影响。
结论:设计不尽合理,设计资料不全,请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意见调整初步设计文件,报市抗震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