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文明的丧葬文化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传统丧葬的陈规陋俗依然存在,特别在清明节群众集中祭祀活动高峰期尤为突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祭祀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还带来交通阻塞、引发安全隐患等社会问题。清明节被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更加突出,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利用清明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对于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政府监管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交通疏导、防止火灾、文明祭祀等工作落到实处。
1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发布禁止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公共场所烧纸等文明祭祀的公益性公告;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指导各区市县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接待服务工作,制定接待工作方案;会同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制定清明节期间殡葬宣传方案,引导群众文明祭祀,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墓园管理单位防火责任制,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内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封建迷信用品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