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由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营运安全。
  (二)县级政府及公路养管单位全面排查整治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列入取缔名单,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复产的,分别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道路运输条件的企业(业户),列入正常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将本辖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汇总后报省。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市、区)将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在本地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全面检查
  1.查看对已列入取缔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关闭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部门和责任人。违法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
  2.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检查确认,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督促其依法搞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整治检查步骤 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配齐人员、建立制度、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查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县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分类整治、公布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公布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市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再检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