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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为提高审核效率,省财政厅预算处、部门预算主管处、政府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等单位将继续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办法开展预算审查工作。请各部门务于9月1日至10日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表(一式四份,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部门预算主管处、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各一份)、使用统一软件制作的数据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省财政厅,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切块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9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商省税务部门,研究测算2009年全省及省级收入计划,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省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规模。财政厅审核部门提出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收入计划,测算确定相应收入预算。同时,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扣除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维持性支出后,测算发展性支出总量。

  9月下旬,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参考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重点,编制2009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

  10月10日前,财政厅将2009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草案)、省级预算总收支计划和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以及审核汇总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建议计划等一并上报省政府研究。

  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省级预算的重点支出项目和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及2009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后,财政厅及时将2009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分类分口支出限额连同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维持性支出预算的审查意见一并下达给省直部门。

  (四)专项资金项目整合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10月31日前,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在分管副省长的指导协调下,在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限额内调整发展性支出项目预算,报分管副省长审查;根据省财政厅对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查意见,编制调整后的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包含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写),按要求及时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五)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1月10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审核修改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省级政府功能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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