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9年预算编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预算编制布置阶段(3月至4月中旬)
3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预算建议计划的具体要求。研究拟定省级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的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选择确定试点部门。各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在半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4月下旬-9月10日)
5月底前,部门根据全省及本部门(行业)“十一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制定2009年事业发展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计划,明确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等,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6月份,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汇总分管部门提出的2009年集中财力办大事计划、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筛选论证项目,研究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投资指南),明确各类(口)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及有关项目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定后发各部门执行,指导部门预算编制。
7月底前,各部门按照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有关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项目预算的审核论证工作。对拟列入2009年预算的项目,通过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及时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查。其中: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冀发[2007]16号文件要求,列为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先行审计制度试点部门的项目,要经省审计厅审计后再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7月底,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测算并向省直各部门下达2009年实行财政补助限额管理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
8月15日前,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各部门申报拟列入2009年预算的项目,合格后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并反馈部门。
9月10日前,各部门审核、汇总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要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隶属关系对省直各部门申报的基本建设、应用和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化建设等专项项目审核提出安排意见,于9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冀发[2007]16号文件要求,列为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先行审计制度试点部门的预算收支建议计划,要经省审计厅审计后再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