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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二)按政策足额安排个人经费支出预算。个人经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策、项目和标准逐人核算编制,保证离退休人员政策规定待遇的落实,要按规定的计提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安排各项社保缴费。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

  (三)清理和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切实控制行政管理费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是除政策性增支外,各部门公用经费水平实行零增长,对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考察费、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要从紧从严控制,严格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清理各项专项业务经费,压缩项目范围,减少重复性项目。对属于正常公用经费范畴以及一般性、缺乏实际效果的业务经费要予以调减。三是准确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按成本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支出。

  (四)科学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预算。要按照上述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预算。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量财办事。各部门发展性支出建议计划要在规定财政补助限额范围内编制,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财政补助限额按2008年年初预算补助数额的1.2倍掌握;对国家和省已经明确规定负担比例或数额,且在本类口2008年预算补助数额内难以调剂解决的支出,可按政策规定据实编制;对其他支出的财政补助限额暂按2008年年初预算补助数额的1.08倍掌握;对由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按照收支对应的原则编制支出项目预算。二是区分轻重缓急,按顺序安排支出。各类口支出建议要优先确保各项政策性支出的落实,对已经明确或承诺的国家配套、偿债以及行政赔偿等支出也要足额列入。三是严格控制用发展性资金安排管理费。一般项目不得单独安排项目管理费,确实需要安排的,要按政策和标准测算安排,并加强项目管理费支出管理。四是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既要切实解决项目“散”、“碎”问题,提高发展性资金项目安排的集中度,还要防止缺乏实际意义的项目“打捆”问题,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五)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冀财采[2005]19号)的规定,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冀财预09表)逐项填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如项目调整,各部门要随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省政府采购办也将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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