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冀财预[2008]24号 2008年3月28日)
省直各部门:
根据《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9年省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2009年省级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中心任务和建设沿海强省的宏伟目标,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科学测算财政收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2009年省级预算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编制收支预算,严格执行《
预算法》、《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对科技、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文化、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突出对“三农”的支持和倾斜。
3、分级财政原则。预算安排要遵从科学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要求,省级财政资金主要解决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承担的事项。省级对市、县的补助应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努力促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4、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支出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一定时期中心任务,权衡轻重缓急,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事项,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突出的“瓶颈”问题,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5、注重绩效原则。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要树立绩效的观念,各项重点支出要制定明确绩效目标,科学引导财政资源的流向;打破部门和系统领域界限,积极探索资源的共享、共建和整合,使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