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省财政厅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参考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重点,编制2008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
10月10日前,财政厅将2008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草案)和省级预算总收支计划和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以及审核汇总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建议等一并上报省政府研究。
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省级预算的重点支出项目和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及2008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后,财政厅及时将2008年省级预算编制纲要、分类分口支出限额连同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维持性支出预算的审查意见一并下达给省直部门。
(四)专项资金项目整合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10月31日前,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在分管副省长的指导协调下,在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限额内调整发展性支出项目预算,报分管副省长审查;根据省财政厅对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查意见,编制调整后的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包含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写),按要求及时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五)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1月10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审核修改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省级政府功能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11月15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意见调整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预算草案。
11月20日前,省级政府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和省委集体研究确定后,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
五、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编报要求
(一)认真负责地做好预算建议计划编报的组织工作
1、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部门要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预算编制各阶段的各项工作。
2、切实履行预算编制审核职责。按规定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查、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内容。
3、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项目论证、审查和项目入库,确保预算项目的规范、准确和有效。
(二)准确界定部门预算包含的单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