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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6月份,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汇总分管部门提出的2008年集中财力办大事计划、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筛选论证项目,研究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投资指南),明确各类(口)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及有关项目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定后发各部门执行,指导部门预算编制。

  7月底前,财政部门向省直各部门下达2008年实行财政补助限额管理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

  8月10日前,各部门按照各类(口)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整合各类(口)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有关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编制政策要求,完成项目预算的审核论证工作。对拟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的项目,通过预算项目管理系统及时报省财政厅审查,财政厅审核合格后在8月底前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9月10日前,各部门审核、汇总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要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隶属关系对省直各部门申报的基本建设、应用和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化建设等专项项目审核提出安排意见后,于9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为提高审核效率,省财政厅预算处、部门预算主管处、政府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等单位将继续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办法开展预算审查工作。请各部门务于9月1日至5日将部门收支建议计划表(一式四份,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部门预算主管处、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各一份)、使用统一软件制作的数据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省财政厅,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预算切块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9月中旬,省财政厅商省税务部门,研究测算2008年全省及省级收入计划,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省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规模。财政厅审核部门提出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收入计划,测算确定相应收入预算。同时,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扣除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维持性支出后,测算发展性支出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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