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预算。要按照上述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预算。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量财办事。各部门发展性支出建议计划要在规定财政补助限额范围内编制,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财政补助限额按2007年年初预算补助数额的1.2倍掌握;对国家和省已经明确规定负担比例或数额,且在本类口2007年预算补助数额内难以调剂解决的支出,可按政策规定据实编制;对其他支出的财政补助限额暂按2007年年初预算补助数额的1.08倍掌握;对由专项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按照收支对应的原则编制支出项目预算。二是区分轻重缓急,按顺序安排支出。各类口支出建议要优先确保各项政策性支出的落实,对已经明确或承诺的国家配套、偿债以及行政赔偿等支出也要足额列入。三是严格控制用发展性资金安排管理费。一般性的项目管理不得单独安排项目管理费,确实需要安排的,要按政策和标准测算安排,并加强项目管理费支出管理。四是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既要切实解决项目“散”、“碎”问题,提高发展性资金项目安排的集中度,还要防止缺乏实际意义的项目“打捆”问题,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五)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冀财采[2005]19号)的规定,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冀财预09表)逐项填报。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如项目调整,各部门要随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省政府采购办也将随时审核。
四、2008年预算编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预算编制布置阶段(3月至4月中旬)
3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预算建议计划的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在半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4月下旬-9月10日)
5月底前,部门根据全省及本部门(行业)“十一五”规划制定2008年事业发展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计划,明确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式等,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