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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冀财预[2007]19号 2007年3月28日)


省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8年省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届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两大主要任务,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优先发展教育,支持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大力发展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突出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和倾斜,努力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各种财政性资金,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改革财政投入方式,积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着力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公益文化等方面投入,突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和倾斜。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凡适宜市场运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凡属政府引导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事项,一般采取贴息、补贴等方式支持;财政直接投资,主要用于改善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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