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调整《山东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内容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09]4号)
各市、县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省办《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30%的补贴标准,对《山东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办对省级确定的非通用类产品目录机具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并对补贴合同提报系统进行了相关设置,当提报价格不符合有关要求时,系统会自动提示。
二、各县级农机部门对已签订的补贴合同,要认真进行审核,补贴额与现目录不一致的,要重新签订。
三、各有关生产企业,要严守价格承诺。此前超出承诺价格签订补贴合同的,要主动纠正;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