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在接种过程中,从冰箱取出的未打开的疫苗应暂时放入装有冰排的冷藏包内,以保证疫苗的免疫效价和质量。
(9)接种工作结束后对剩余疫苗按规定处置,已打开未使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未打开并冷藏的疫苗可放入冰箱,下次使用。对使用过的接种器械按要求毁型消毒并统一回收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接种卡(簿)、证,疫苗不得交予家长保存。
(10)认真做好接种情况的统计、及时填报接种报表,并录入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进行上报。
(11)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应及时进行现场处理,严重者送上级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的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个案调查、采样和病例随访。
5、数据统计和报告
接种门诊应每月对接种人次数进行统计,同时要求每年收集预防接种相关的资料。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登记、报告。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的要求及时上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
(四)特殊要求
1、犬伤门诊要求
(1)犬伤门诊应单独设置于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专用房屋内。应分为候诊区、登记区、伤口处理和注射区、留观区四大区域,布局合理。
(2)应配备具有外科处置技能的医生和护士,负责犬伤门诊登记、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局部注射必须由有外科处置技能的医生指导或参与完成。
(3)犬伤门诊必须配备用于伤口处理的消毒液、肥皂水。
2、卡介苗门诊要求
(1)卡介苗门诊设置参照接种门诊设置标准,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并备有卡介苗专用冰箱。
(2)卡介苗门诊应按要求进行卡介苗接种效果监测,承担未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3、新生儿接种要求
(1)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为其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同时接种卡介苗,登记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一联留存,另两联交家长,作为其余两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凭证。
(2)疫苗及冷链管理按照接种门诊要求实施。
4、中小学校内配合接种工作的基本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县级卫生行政及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小学校内设立临时接种点开展应急性接种及群体性预防接种,但设立的临时接种点的卫生条件一定要符合标准。由学校卫生老师配合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内进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2)设立在中小学校内的临时接种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室内应备有紫外线消毒灯、水龙头、卡箱、接种台、登记台、椅子等。如果卫生室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可以临时征用空余的教室或其他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接种设备、器材,进行接种。
(3)开展接种前,应由卫生老师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异常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通知单经家长签字后由学校保存。卫生老师根据收回的通知单反馈情况编制接种名册。
(4)在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时,由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负责根据预防接种名册核对受种者、接种疫苗,卫生老师负责预防接种登记,并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5)预防接种后,卫生老师负责接种后的查漏和联系补种,并对接种后的学生进行观察。预防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由卫生老师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通知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或立即送医疗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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