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及变动情况。本地区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证;迁入0~7岁儿童1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簿)、证;外来人口儿童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建预防接种卡(簿)、证。每月月底应对受种者进行查漏摸底,核对预防接种卡,逐苗逐程进行统计、登记,计算接种率。
(6)各接种门诊疫苗需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月应种(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人数+上月未种人数+新流入人数]×每人次剂量×疫苗损耗系数。疫苗应按常规计划在冷链运转前一周上报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预防用生物制品及冷链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出入库管理。接种门诊应填写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单位、采购来源、疫苗数量、规格、剂型、价格、批号、效期、出入库日期、疫苗运输温度、经手人签名等。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半年核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2)验收索证。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印章;如果是进口疫苗,还应当要求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书面证件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冷链管理。接种门诊存放疫苗制品要用专用冰箱,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设备档案和测温记录。冰箱内疫苗应按冷链要求存放,冰箱内应无过期疫苗及其他无关的物品。疫苗专用冰箱内各种第一类疫苗贮存量限定为1个月的预计使用量。疫苗专用冰箱应每天上午下午各测温1次,每次应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立即更换存放冰箱,及时维修,并在设备登记上做好记录。
3、预防接种原则
(1)预防接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要求和疫苗使用指导意见进行。在接种前,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相应的记录应妥善保管。
(2)第二类疫苗接种实行“自主、自愿、自费”原则,根据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向相关受种者介绍,并告知疫苗的品种、免疫效果、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种,不得强制接种。
4、预防接种实施
(1)预防接种人员必须责任明确,严格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年(月)龄范围。
(3)接种门诊应在接种前做好受种者的预约通知、接种药械和疫苗的准备工作。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按照“预检→接种登记→宣传预约”的步骤进行,每个受种者则按“接受预检→接种→留观”的过程完成接种。接种操作过程必须符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射要求。
(4)开展接种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标志上岗。接种卡介苗的人员应佩戴卡介苗接种上岗证。
(5)工作人员要做好现场宣传和组织工作,维持好现场接种秩序。核实接种对象的卡(簿)、证,询问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严格掌握禁忌症。
(6)接种人员要熟悉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掌握一般反应的处理技能,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和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进行。
(7)工作人员应检查疫苗品名,确实无误后,按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接种,接种后应观察15分钟-30分钟方可让接种对象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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