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聘请代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逐步推行医院向社会开放制度,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患者参观医院的接诊、治疗、手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工作,让社会全面了解医院的运行过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增强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医疗卫生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和监督执法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到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要求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抓好全省行风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措施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医患关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表率,把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要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