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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专项自查活动,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服务中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评比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的监管。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比照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坚决取消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收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有关规定。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保证让利于民政策的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卫生材料、医用试剂、医疗设备和基建工程的招标管理,积极开展批量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等的违规医疗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水、电、气、伙食及便民服务设施)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时间为2008年4月至10月;二是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仍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各种形式走向社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项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拟定的问卷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访负责制”,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和受理机制,鼓励实名举报,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推拖、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必要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把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投诉人员反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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