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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同时,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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