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4)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1.4.3 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食物中毒事件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适时提高或降低事件级别。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相应反应级别的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