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辽宁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及响应原则
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1.4.3 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4.1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2 医疗机构
3 预防与准备
3.1 日常工作准备
3.2预案准备
3.3 技术准备
3.4 物资准备
3.5 经费保障
3.6 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2 预警
4.3 报告
4.3.1 责任报告单位
4.3.2 责任报告人
4.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4.3.4 报告内容
4.3.5 报告方式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5.2应急响应的终止
5.2.1终止条件
5.2.2终止程序
6 现场调查处理
6.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6.1.1 核实报告
6.1.2 指派专业队伍赴现场处置
6.1.3 医疗机构救治
6.1.4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处置
6.1.5 行政处罚
6.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
6.2.1 流行病学调查
6.2.2 样品采集与送检
6.2.3 卫生学调查
6.2.4 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6.2.5 初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