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含化学恐怖袭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
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Ⅰ级)
突发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者10人以上死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Ⅱ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Ⅲ)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的。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件(Ⅳ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我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各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地建设的同时,必须把各级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120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全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为省指定的辽宁省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省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后备机构,担负我省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及危重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ICU、化学中毒信息和专家库、化学毒物检测中心,开展相关医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制定各种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化学中毒救治的物资储备,指导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