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的制度和措施,作好医生临床用药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具体纠偏工作,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再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规定,明确本级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制定采购目录,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工作。对依法认定的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省内医疗机构两年内销售其产品,并对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卫生从业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按“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接受捐赠资助事项,并按规定监督、管理、使用,有效避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发生。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策规定,要有创新意识,把相关的政策规定变为自身的工作办法。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健全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处方、财务、人事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健全完善集体决策、监督制约、人员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和监督执法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到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