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9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各附属医院:
现将《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文件规定和要求,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力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整改,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在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卫生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牢固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整改做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环节。要认真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管理与监督措施的落实。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长效机制建设与常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解决新的问题,净化医疗市场环境,规范从医行为。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工作松劲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反弹。
二、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狠抓重点制度的落实
长效机制建设是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有效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遏制商业贿赂发展蔓延的势头,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使各类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同时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建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措施,不断改进公开公示方法,保证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职工三个层面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