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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10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各附属医院:
  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特别要把狠抓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效。
  一、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继续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保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 健全明确的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不能取得新成效,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单位法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好责任分解,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要认真落实分工责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在所主管的相关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抓好重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形势,要特别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信访举报、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蔓延的趋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抓好重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 要进一步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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