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产前超声检查医师培训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技术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临床进修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产科超声检查医师培训专家指导组(指导组名单见附件2)。专家指导组的职责是:
  1、提供产前超声医师培训方面的技术咨询,参与制定有关培训标准;
  2、作为省级理论培训的师资,并具体承担本单位基层超声医师临床进修的带教任务;
  3、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对超声医师临床进修情况的检查、指导,对进修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核。
  (三)合理确定临床进修医院、带教师资和进修学员。
  1、确定临床进修医院:在经过省专家指导组讨论并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确定了负责此次临床进修的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见附件3)。
  2、确定带教师资:承担临床进修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研究落实临床进修任务,合理安排带教师资(2-3名),为进修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带教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临床工作达5年以上;具有完成带教工作的责任心和必要经验。省卫生厅将对带教师资进行统一理论培训,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到卫生部指定的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单位接受临床进修的免于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带教任务。
  3、确定临床进修学员:各市卫生局基妇处(科)负责确定各县(市)进修学员。进修学员要从超声整体技术力量较强、诊断设备较先进及门诊量较多的县(市)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派。选派进修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3年以上;培训后主要从事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各市卫生局基妇处(科)要将带教师资和各县(市)进修学员名单(见附件4)于5月1日前统一报至省卫生厅。
  (四)基础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总体安排
  1、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辽宁省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大纲》,制定培训进修重点内容、学习进度和学员结业考核方案;
  2、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和带教师资实际操作考核
  省卫生厅将于2008年5月份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对承担临床进修任务医院的带教师资和市、县进修学员进行理论培训,并组织对带教师资的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培训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安排学员临床进修
  临床进修于年内分二期完成。第一期为6-8月,每个县(市)各安排1名学员进修;第二期为9-11月,每个县(市)安排另1名学员进修。年内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