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产前超声检查医师培训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159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前超声检查和超声诊断技术水平,规范孕妇孕中期超声产前检查,加强严重出生缺陷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2008年产前超声检查医师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2008年产前超声检查医师培训方案
超声诊断是产前诊断不可缺少的一项辅助诊断技术,也是产前诊断主要技术。利用超声诊断技术可明确诊断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先天脑积水、神经管缺陷等先天畸形,总数占我省出生缺陷总数的50%以上。为了提高我省产前超声检查、超声诊断技术水平,落实孕妇在孕中期进行规范超声检查工作,以便对重大出生缺陷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特制定《辽宁省2008年产前超声检查医师培训方案》。
一、培训范围和培训人数
为全省44个农村县(市)每县(市)培训2名产前超声检查医师,为每个市级产前诊断单位培训1-2名产前超声诊断医师。各市培训人数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和培训目标
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学员在接受基础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到省、市级医院临床进修3个月。
通过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要达到以下培训目标:
市级超声产前诊断医师: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及羊膜腔穿刺定位技术,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县级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至少能鉴别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严重畸形。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把此次超声医师的培训和进修作为提高县级产科超声技术水平、加强出生缺陷早期干预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保证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开展。各市卫生局要检查督促临床进修医院,安排好基层医生的临床进修,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