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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1.对于符合网上年检要求,资料齐全,内容完整,予以初审通过,通过网上系统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注明企业到窗口复核时应携带的资料清单(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选择清单中的若干项目):(1)初审通过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完整填写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有限公司及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根据本文件要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9)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年检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文件需要核实的企业,应当决定予以受理,通过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同时网上通知辖区工商所在10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并写出《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查意见》,发送年检机关。

  3.对于网上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企业,发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待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4.对于查无下落已锁定企业,发给《调查处理告知书》,交由工商所处理后再行申报。

  5.对于因股权纠纷、股东冻结、企业改制、登记资料不齐全等原因,系统已进行部分锁定或完全锁定的企业,将相关年检资料报领导审查。审批领导2日内针对提出的疑难问题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

  (四)复核:企业自初审通过后15日内依据《受理通知书》中所列清单下载资料到年检机关申请复核。超过年检截止期限未复核的视为无效。

  年检机关检查企业提交材料原件是否齐全完备。资料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企业重新整理。

  对于重点行业和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重点审查许可证号码、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若受理时,网上许可信息与现场提交资料不同,由复核人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做出相应修改。

  复核通过,通知企业缴纳年检费,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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