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为有效开展全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工商注[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检和审查方式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年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开通网上年检系统。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实行登记窗口年检和网上年检相结合的方法。审查方式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免检企业申报制。
二、年检重点行业企业
2007年度重点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广告行业、中介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进行审查。
三、年检须提交审计报告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四、网上年检
(一)申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后,申报系统自行关闭。
(二)申报对象:凡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免检企业、逾期未年检企业除外)。
(三)年检审查:工商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在互联网上提交的企业年检资料,启用网上年检系统比照功能,仔细核对企业历年年检情况、锁定情况、经营状态、登记信息、回访信息及日常检查情况并进行逐项审查,3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