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充分履行价格管理部门职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每月进行价格形势分析、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加强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负责部门:局价格综合科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以及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调控政策,有效地稳定市场价格,稳定市民心理预期。
负责部门:商品价格管理科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努力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落实涉农价格政策。继续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我市粮食收购订单、直补政策。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保护蚕农利益和促进茧丝绸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糖料蔗价格政策,做好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执行和二次结算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对农资价格监管,对化肥经营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综合差率控制,稳定农资价格。
负责部门:商品价格管理科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二)落实支农惠农收费政策。落实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取消、降低、免收等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开展农村教育、农民建房等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收费政策,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和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降低医疗费用;配合自治区物价局清理整顿列入广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广西医保目录新增的药品价格;严格核定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制剂)价格,努力降低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商品价格管理科
(四)规范教育收费。继续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城市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政策。在全市试行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实行综合毛利率的管理办法。
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牵头,商品价格管理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