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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系统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系统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南价综[2008]16号)


各科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价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经研究,制定《南宁市物价系统廉政纪律要求》,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南宁市物价系统廉政纪律要求

  为了树立我们物价系统和物价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物价干部,建设一支忠诚、廉洁、高效的物价干部队伍,特制定如下廉政纪律要求。
  一、各级“一把手”对廉政工作负总责、其余领导“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要严于律已,恪尽职守,勤于政事,无私奉献,不以权谋私,不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
  三、公正廉洁,执政为民。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秉公尽责,为人民办事;不受贿、行贿和索贿;要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精打细算,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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