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大力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通知
(南价综[2008]13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解放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价格部门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减轻人民群众生活压力
1、努力控制价格上涨幅度。力争将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之内。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准确把握价格运行走势,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综合科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求,在本级权限内对价格上涨幅度大、市民反应强烈的部分商品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管理科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今年除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调价项目和节能减排调价项目外,其他价格的上调必须从严控制,各县调整价格必须提前报市物价局备案。调整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努力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收
4、加强对糖料蔗价格监管。对糖料蔗收购价格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和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从严审核蔗糖销售价格,促进蔗农增产增收,有效保护蔗农利益。(具体负责部门:价格管理科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5、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政策和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收费减免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具体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三)大力清费减负和规范价格管理,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6、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工作,凡选择单病种限价治疗的患者,治愈出院费用未达到限价的,按实际治疗费用结算,实际费用超过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负责部门:收费管理科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