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查处情况要扼要表述。包括说明案件来源的基本情况,立案调查的时间,办理案件的主要过程,包括现场检查、调查、抽样检验、检定、鉴定,告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强制措施有无复议、诉讼等内容。
(三)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要完整清晰。要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凡是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相关的事实要素均不能遗漏。有关的数据要相互对应,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表述清楚,违法事实之间不存在互相矛盾之处。整个事实的表述要有层次感,要合乎一定逻辑性,文字要简洁、明了。
(四)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要逐一列举。列举证据要标明序号,每份证据要有能够互相区别的证据名称,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对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分别列举,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不需重复列举。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一并列举证据,不宜分别表述。有多份证据并且证据间证明事实不一致的,要阐述证据间的关系、证据效力的大小、证据认定的理由等。
(五)处罚(或听证)告知情况要详细交待。说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的时间,并说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对提出陈述、申辩的,说明其陈述、申辩的基本观点、主要理由和具体要求。举行听证的,说明听证双方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理由。
(六)案件定性处罚的依据、自由裁量的理由要充分说明。包括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阐述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意见,明确是否予以采信,并说明理由;阐述对听证会双方陈述的处理意见;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定性和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及具体内容均应完整表述。
(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以及救济途径要明确告知。明确告知履行期限,履行缴纳罚没款的银行名称、地址、帐号。明确告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数额。具体告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法定期限,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
四、切实做好与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相应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