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物流保税区综合保税大厦”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66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30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园区物流保税区综合保税大厦”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核。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园区“物流保税区综合保税大厦”初步设计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物流保税区综合保税大厦”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主、裙楼宜作为二个独立的抗震单元,采用不同的抗震体系。
二、主、裙楼宜将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并满足规范有关要求。
三、明确主楼(F)轴一、二层通高处的钢骨砼柱是受力柱还是构造柱,建议钢骨砼柱从基础顶面起,并向上延伸一层。
四、主楼平面四角柱与核心筒外筒应直接连接传力。
五、验算主楼是否存在受力超短柱及剪力墙平面外受力承载力。
六、裙房在三层楼面局部全部开洞,应有加强措施;并验算超长温度应力及角部应力集中。
七、明确主楼与裙房的弱连接构造。
八、按大震计算滑动支座的位移值,并提供支座构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