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召开新闻通气或吹风会;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闻媒体采访;
(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六)以专家咨询会的形式发布;
(七)在价格信息网站(www.nnpn.gov.cn)上登载;
(八)在广西有线电视网络上发布;
(九)其它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1、举行涉及全市的重要价格政策、重大价格决策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新闻发布会,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新闻发布会申请表,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经批复后方可举行。
2、各科及所属单位需要邀请新闻单位来采访或向外界发布涉及价格政策、价格工作以及报道社会普遍关心且敏感的题材或突发事件,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由局综合科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并安排有关事宜。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擅自向外界报道上述相关内容的新闻。
3、新闻媒体来我局进行采访的,统一由综合科审查有效证件后,填写采访单,并根据采访内容请示局领导后安排有关科室或所属单位接受采访。采访结束后,受访单位将采访单退回综合科备案。(联系较为密切的媒体跑线记者,手续可酌情简化,在与综合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请示局领导后安排采访。)
4、本单位举办的业务活动或会议,如需邀请新闻单位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局综合科负责联系媒体,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配合。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5、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稿件,由本局相关科室或所属单位起草,综合科核稿,分管局领导签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记者撰写的稿件,须经受访单位确认后送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科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送新闻单位。
6、非常时期的新闻报道,由局综合科与有关科室或所属单位共同起草稿件,报局党组审查确定报道口径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各科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为宣传联络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配合做好价格宣传工作。
2、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纪律。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