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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九龙医院护士楼(B)”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九龙医院护士楼(B)”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67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29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九龙医院“护士楼(B)”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核。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园区“九龙医院护士楼(B)”初步设计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九龙医院护士楼(B)”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首层及阁楼层开洞过大,其中首层作为一个结构层无楼板,阁楼层在X、Y向均已造成平面断开,应调整或采取特殊措施。
  二、标准层楼、电梯间开洞较大,造成X向连接较弱,应有加强措施。
  三、阁楼层刚度比突变过大,应调整。
  四、位移比大于1.4的应调整。
  五、应补充剪力墙轴压比、短肢剪力墙占抗倾覆弯矩比等计算结果。
  六、(1)x(F)、(A)x(1/4)处小墙肢长度未达到墙最小尺寸要求,且顶部二层又有侧向梁支承于小墙肢平面外,受力不利。
  七、结构类别应补充按短肢剪力墙结构计算后得到的抗倾覆弯矩比作为验证;角柱应补充双偏压复核;墙平面外搁置梁情况较多,部分可予调整,其它应说明措施;结构基本周期应按实际输入。
  结论:按上述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报市抗震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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