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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7、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完成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动态信息的上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资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8、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价格服务“七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9、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10、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环境明显优化,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本部门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领导带头作用好,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协调配合,上下沟通顺畅。
  3、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5、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能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和钻研价格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
  5、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1、成立市物价局系统评先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受理、材料审查把关和推荐。办公室主任由冯李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收费科、价格科、检查分局、监测中心的领导组成。评选结果最终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2、“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县、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对照条件自评自荐申报;“先进集体”的评选,县级的由各县物价局对照条件推荐,市级的由局各科及所属单位对照条件自评自荐申报;“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按分配的名额推荐申报(市局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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