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价综[2008]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价格创新活动,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奋勇争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10个名额。其中市级4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人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民主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越权定价和其它违反价格纪律的行为。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全局观念和价格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整体素质良好。
  4、积极开展“创新年”活动,不断创新价格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价格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5、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在当地媒体上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价格宣传工作有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6、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案件办结率有明显提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