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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07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07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价综[2008]3号)


各科及所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干部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08]1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宁市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人发[2008年]6号)精神,制定《南宁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07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07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干部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08]1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宁市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人发[2008]6号)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我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工作从2008年2月起进行。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办法
  1、2007年度考核工作主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规定及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与“定向测评、定向反馈”测评工作结合进行。
  二、考核对象及等次
  1、年度考核对象为在编在职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年度考核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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