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为有效防范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今年要加强市和县(市、区)二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抓紧启动相关重点工程。依据现有救援队伍,整合社会救援资源,配套建设矿山、危化等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和演练,努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防灾救灾水平。
六、抓好各级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坚决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二是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各有关方面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的,将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抓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重点是抓好二项工作:一是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全市所有煤矿要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取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费;所有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认真落实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安监局、省财政厅下发的试行办法,确保安全投入。同时,按照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上述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上安全费用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确保用于安全生产;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精神,安排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使这些资金能真正用于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含装备建设)等方面。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按照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