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13、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
14、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
15、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
1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18、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19、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C类信息:即特级信息,指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市政府公开信息保障
市政府公开的信息由以下部门、单位保障提供:
市政府办公室(含市应急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家调查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招商局。
具体类别、内容、保障机构及信息分类见附件。
三、市政府公开信息发布
(一)政府信息审定。
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对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保障的信息按以下程序操作:
A类信息:由信息保障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
B类信息:正式发文的政府信息,由发文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
不发文的政府信息,由信息保障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