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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宣传国家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各县(市)、区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告及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清查表上报市政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073340)。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市、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或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清查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清查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个、万元、公顷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党政纪处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情况其它
序号用地单位或个人项目名称及产品类型占地位置占地时间违法性质违法地类违法占地面积 是否符合总体利用规划是否需补办手续情况罚款数额没收非法所得数额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平方米)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平方米)退还土地面积  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人数党政纪处分落实人数移送人数
涉及耕地宗数面积 复耕面积  总人数 
涉及耕地总人数处级以上人数处级以上人数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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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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