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对济南市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
(鲁价调发〔2009〕45号)
济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加强宾馆客房价格监管的请示》(济价综字〔200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规格高、规模大、客商多,加上届时正值旅游旺季,宾馆酒店客房供需矛盾突出,有可能出现客房价格过高上涨的情况。为确保交易博览会正常进行,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调发〔2005〕65号)的规定,同意你市在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对济南市区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届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宾馆客房价格超过正常平均价格50%的,由你市按哄抬价格行为论处。宾馆客房正常平均价格由你市根据宾馆客房现行价格情况,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测定。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时限和范围由你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实施前,你市要及时在相关范围予以公告。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结束后,该项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并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向社会、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