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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扶持企业发展

  (一)支持特区范围外的老企业扎根发展。市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水电、通讯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

  (二)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对目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申请并由经贸或外经贸部门认定其交纳税费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暂缓缴纳土地使用税,可暂缓征缴企业的劳动用工调配费、治安管理费、堤围防护费、残疾人安置费等行政性收费,以上调整期限暂定为2009年。

  (三)增加财政激励资金的投入,优化出口结构。安排一般贸易出口增效奖励资金2000万元,对当年一般贸易出口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实施,每个企业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执行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参展,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点展览项目,除了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和省有关资金资助外,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适当资助。

  (五)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配套设立珠海市“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市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和农林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等业务给予资金扶持和税务服务。

  (六)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市财政新增投入3000万元,扩大“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和贴息资金的规模,用于引导和促进我市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扶持资金规模达到6000万元。对该融资模式内的贷款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进行贴息,每个项目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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