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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评委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具体名额配备如下:

评标委员人数

5

7

1、专家评委

4

6

其中: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

3

道路运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

2

3

2、招标人代表评委

1

1


  (二)与外省联合招标,评标委员人数及具体名额由双方商定。
  (三)评委应在开标前1-2日内,由招标人的主管部门召集招标人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当场与评委联系后确认。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审的,应现场重新抽取。评委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抵达评标地点。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派。
  (四)评委抽取产生过程须接受主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系拟评标的投标人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聘用的顾问;
  (二)系拟评标的投标人公司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系拟评标的投标人公司的退休人员,且退休时间不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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