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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四、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扩大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六、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省长审批。凡需要省长审批的公文,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分管副省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七、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省长签署。
  四十八、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省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省长签发。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省长或省长授权的分管副省长签发。
  四十九、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省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签发;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的,需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五十、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控制规格,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一、省政府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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